不通过GMP认证不得继续生产药品信息来源:本站 时间:2013-03-18
今年年底前,贵阳市药企的无菌药品生产车间必须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(简称GMP)的要求。未达到要求者,不得继续生产药品。
记者昨日从市工信委药产业发展处获悉,2010版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,要求新建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生产企业新建(改建、扩建)车间均应符合2010版GMP标准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、疫苗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,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2010版GMP的要求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0版GMP认证。未达到要求的企业(车间),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