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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设备指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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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设备指令适用范围 信息发布时间:2013-03-05

压力设备指令适用范围

 PED指令的管辖范围是最高许用压力PS大于0.5巴的承压设备,包括:

   1、承压附件,如阀门﹑过滤器﹑压力计等;

   2、组 合 件,如压力锅、水管锅炉等;

   3、安全附件,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)。

 PED认证要对承压设备进行危险性分类,根据下列参数确定危险性类别为I、II、III、IV四类:
    1、设备的类型:如锅炉、容器、管道等;
    2、流体的性质:按危险性程度分为危险性、非危险性两组;
    3、最高许用压力:PS(巴);
    4、容积或公称直径:V(L)或DN(mm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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