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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设备指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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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设备指令简介 信息发布时间:2013-02-27

机械设备指令简介
Machinery Directive (2006/42/EEC)
一、什么是机械指令?
      依指令之规定(Article 1.2),凡由零部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。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、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,而通过适当之致动器、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,都称之为机械。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、处理、运搬、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。此外,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部件,并且本部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“安全组件”,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。
 
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?
依指令之规定,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(Article):
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/或运送设备,无论负载与否,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。
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,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。
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。
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,
蒸汽锅炉、槽与压力容器,
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,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,
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,
轻武器,
汽油、柴油、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,
运输工具:是指那些借着公路、铁道、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/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,均应视为运输工具。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。
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。
公共或私人运输用,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。
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,
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,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。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o以上导轨间,且设计用来运送:
—人员,
—人员与货物,
—货物,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。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,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,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。
—用于载人,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之车辆。
—采矿用绞具,
—剧场用升降机,
—建筑工地现场使用之起重机,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。
此外,392指令所述及之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,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,并且需受这些指令之施行之情形下,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。(Article 1.4)

    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,而是着重于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上。机械类产品须粘贴CE认证标志方能出口到欧盟国家,因此欧盟CE认证将直接影响该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成绩。

CE认证项目

  • 机械设备指令
  • 低电压指令
  • 电磁兼容指令
  • 医疗设备指令
  • 压力设备指令
  • 建材产品指令
  • 个人防护指令
  • 游艇CE认证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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